对自治州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1344004号提案的答复
桑格吉委员:
您好!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蒙药在巴州地方特色医院医保统筹目录中占比的提案》(第134400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做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它不仅在历史上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至今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医药的发展。2020年国家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同时,考虑到民族医药主要受民族医学理论的指导,在使用上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特殊性,明确了权限,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其中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因此地州医保部门不具备对《药品目录》调整管理权限。目前,国家已将95个民族中成药纳入国家《药品目录》(其中蒙药28种,占民族药总数比例为29.47%)。同时,自治区已在国家《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将451个中药饮片、53个民族药纳入了新疆的地方医保目录。为推进民族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目录工作,2024年全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纳入新疆地方医保目录的民族药共35种,已全部按程序报送。
今后,我们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对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调整相关要求,继续做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民族药申报和医保结算工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主管领导:于庆龙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13899088098
承办人:王绍虎
职务:州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18099961666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