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0日,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程良巡视员带领专家组一行来到巴州。21日至25日专家组不辞辛苦,早出晚归,在崎岖、颠簸的山路上,行程2000多公里,先后对我州尉犁县罗布淖尔、和硕县塔什汗、和静县开都河3个2015年拟建国家湿地公园,从源头水系、沼泽滩涂到河流湖泊各种湿地类型进行了详细的实地查看,并组织了地方政府与相关单位参加的论证会。
专家们通过认真、细致、严谨地考察,对我州3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建设必要性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公园的规划和实施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一是科学规划。湿地公园的规划与建设要有战略高度,与县城经济发展规划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湿地保护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实现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双赢”。二是法规先行。按照湿地公园“一园一法”的建设要求,通过法规的建立,对湿地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保护机构、保护职责与职能、管理经费等进行明确,确保重要湿地得到持续、长久保护。三是建立健全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干旱荒漠区意义更加突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从我州3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编制与专家实地考察反馈意见看,各建设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当地党委政府虽然能够准确把握湿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积极支持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但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仅从项目立项出发,没有充值考虑项目的落地实施,因此在湿地公园规划中没能与当地经济发展规划有机结合,与相关部门规划进行紧密衔接。对资金和项目进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方面考虑不周全。其次是由于仓促立项,没有对资源本底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与论证,致使规划的科学、严谨、可行性没能得到很好地体现。另外,专家对拟建公园的基本条件都给予了高度评价,甚至认为个别地方已达到了国际重要湿地标准,由于对政策把握不到位,导致主题不突出,特色不鲜明,动物、植物、文化等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还有就是规划中不同程度地在落实保护优先原则,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上存在欠缺,规划的保护措施和设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