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乡村振兴局:
现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州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5日
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
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产业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过渡期内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带动农民群众参与产业发展,持续增加收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2.基本原则。坚持联农带农权责相统一。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或资产,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做到应建尽建。
坚持带动效益与提升能力相结合。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农户需求等实际因素,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科学合理确定联农带农模式,健全完善“带得准” “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增收,又实现能力提升,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
坚持提高组织化程度。通过“经营主体+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脱贫户”等多种模式,探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使经营主体和脱贫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形成报团发展模式。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立足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在经营规模、运行模式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尊重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引导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3.目标任务。到2025年,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帮扶资金规模逐年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达70%以上;使用相关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含经营性项目资产)联农带农机制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行政村至少与1个以上经营主体建立稳定联农带农机制;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至少享受一项产业帮扶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的脱贫户经营性收入逐年提高,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
二、联农带农范围及对象
4.联农带农机制建立范围。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援疆帮扶资金、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区内协作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上述资金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5.联农带农对象。 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并尽可能多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注重发挥脱贫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6.联农带农责任。 过渡期内,各县市将帮扶资金投入实施各类经营性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等第一产业和农产品加工、手工制造、光伏发电等第二产业及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第三产业),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县市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或扶贫项目资产)所在乡镇、产权所属村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三、增强联农带农能力
7.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主体,不断提升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帮扶资金支持经营主体建设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发展绿色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及精深加工、新建或改扩建仓储物流设施及品牌化建设。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州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优先安排扶持项目,给予帮扶资金项目支持。激发龙头企业活力,延续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出资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支持其他小型经营主体参股龙头企业,实现“相互持股”的互嵌式合作模式。
8.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进一步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对具有教好市场前景的帮扶车间,积极支持其发展壮大,推动帮扶车间发展成为稳定吸纳就业的产业。用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成果,鼓励各县市探索推行委托国企运营、合作社运营、强村运营等模式,积极盘活、改造、优化满足市场需求和安全条件的闲置车间、厂房,切实防止盲目新建等问题发生。
9.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积极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新路径、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资产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 发了之”和“泛福利化”。
10.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各县市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优先支持带动效益强的产业园区发展。充分发挥对口支援、区内协作、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加大企业引进力度,推动产业梯度转移,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就业容量。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细化落实支持措施,支持入园企业发展,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四、规范联农带农模式
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构建紧密联农带农关系。根据脱贫户自身条件、发展意愿、主导产业特点、产业技术水平、经营主体运营状况等,准确选择符合发展实际的联农带农方式。
11.联户合作型,引导脱贫户抱团发展。支持脱贫户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组建联合会、劳务服务队等方式与其他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联合开展生产,共同购置农资、农机,接受代耕代管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用水灌溉、流通运输、品牌化运营等农业生产服务,进一步提高联结程度,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使用帮扶资金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项目实施管理、资金补助标准等参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等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12.主体带动型,创新经营主体联动带农机制。支持经营主体与脱贫户通过“要素入股”“订单生产”“吸纳就业”等模式,创新联农带农机制。要素入股模式,脱贫户以资金、设备、土地、房屋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方式获得收益。订单生产模式,经营主体与脱贫户约定交售农畜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采取技术指导、统一代销等方式,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吸纳就业模式,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弱、半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用好用活土地资源,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经营主体发展规模产业,鼓励引导经营主体通过提供生产物资、技术服务、保底收购等方式,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实现脱贫户获得更多的产业带动收益。
13.龙头引领型,打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产业集群建设,打造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分工协作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龙头企业在信息、议价、集约化、研发技术等方面优势,对接外部市场,签订批量订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调动各类资源,结合本村种植养殖能力,承接订单分配至本辖区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脱贫户,形成一帮一带的串联型联农带农机制。深挖订单发布、农产品种植养殖、回收分拣包装、市场运营等关键环节利益联结点和用工潜力,切实将脱贫户嵌入农业产业链条。
14.培训孵化型,提高脱贫户综合技能素质。建立“政府+经营主体+脱贫户”的联农带农模式,以龙头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建设的标准化基地、生产车间、展销中心等为平台,采取轮流培训孵化模式,实现农民技能定向培训和创业精准指导服务,进一步提高脱贫户综合技能素质。
15.科技领办型,激发经营主体创新能力。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专家团队等合作,重点在良种培育、绿色生产技术、设施农业等方面,采取技术外包等方式,改进农作物生长机能,提高作物单位面积生产效率,增加脱贫户生产经营收入。探索由经营主体出资,科研院所、农技专家团队等技术入股的联农带农机制,解决农业领域技术难题,激发经营主体创新能力。
五、规范资金帮扶,强化运营监管
16.规范帮扶资金扶持方式。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纳入县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时,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或未明确带动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已纳入项目库但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不得审批实施。帮扶资金投入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获得股权、债权等,其中帮扶资金投入经营主体形成股权的,需折价入股的方式量化到脱贫户;采取资产租赁联结经营主体的,租金要符合市场行情及资产使用价值。
17.强化运营监督管理。接受各类帮扶资金投入的经营主体,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安排帮扶资金项目前,做好对经营主体运营、财务、信用、履约保证等前置性审核工作,确保权益不受损失。帮扶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到经营主体的,要根据帮扶资金所占比例,积极探索选派代理人或职业经理人参与经营,履行股权所有者权利。帮扶资金或扶贫项目资产以债权投资和资产租赁方式投入到经营主体的,不得干预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活动,建立定期跟踪分析和评估机制,促使经营主体能进能退、优胜劣汰,保证收益来源的稳定性。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从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
18.规范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和推行相关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的格式、内容和签订程序。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乡镇要以第三方身份,组织所有权人与经营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要明确项目编号名称、资金来源、产权归属、联农带农模式、各方权责、违约责任等,依法依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支持各县市使用衔接资金开展必要的法律和经济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意识,防范化解风险。
六、加强组织领导
19.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根据帮扶项目类型和帮扶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确保带动效果。
20.整合资金项目资源。坚持资金渠道不变、管理办法不变、主管部门不变,推动各级涉农资金和帮扶资金的统一计划、协同安排、融合互补。区分不同扶持对象,合理列支各类资金,支持和培育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用好现有金融优惠政策,积极对接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保险、结算等服务,运用大数据方式探索信用评级,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
21.强化正向激励。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22.深化监督管理。各县市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探索建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数据采集、市场调查、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科学评估发展成效。
23.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 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充分运 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健全完善产业项目 联农带农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细化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