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八)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矿山地质生态恢复有弱项。2013年以来,赛罕托海沟区域开展了地质恢复工作,但截至目前,地质恢复面积不足45%,地质环境恢复工作缓慢。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
完成和静县赛罕托海沟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编制奎克乌苏沟、哈勒哈特沟、古伦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辖区内矿山和废弃矿山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巡查督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上报,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行为。
(二)启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对赛罕托海沟旅游资源路以东3.5千米至沟头进行治理恢复,2023年底完成工程治理,2025年底完成赛罕托海沟地质环境治理。
(三)编制奎克乌苏沟、哈勒哈特沟、古伦沟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适时推动实施。
(四)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力度,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五、完成情况
(一)一是和静县人民政府印发《和静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管联动工作机制方案》,进一步加强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和静县加强区域内矿产资源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日常矿山巡查制度和动态监管要求,违法事件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置。
(二)一是2023年9月完成和静县萨恨托海沟旅游资源路以东3.5千米至沟头地质环境治理任务,治理面积2.02平方公里。二是2024年-2025年完成萨恨托海沟北侧支沟(塔勒特给特沟、哈尔萨拉沟)地质环境治理任务,治理面积1.14平方公里。
(三)2025年10月完成奎克乌苏沟、哈勒哈特沟、古伦沟区域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四)2023年12月13日与州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了“巴州天山-阿尔金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260081(2262157)
邮箱:bzzrj302dkk@163.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260081(2262157)
巴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