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巴州矿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新疆和硕县皎鲁木勒饰面石材用花岗岩1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巴州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科联系。
特此公示!
附件:新疆和硕县皎鲁木勒饰面石材用花岗岩1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
1、《和硕县恒升石材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皎鲁木勒饰面石材用花岗岩1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认定书
2、《和硕县恒升石材有限公司新疆和硕县皎鲁木勒饰面石材用花岗岩1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组名单
(联系人:黄俊凯联系电话:0996-2260081)
巴州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