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土地复垦、临时用地管理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G3033奎屯至独山子至库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外部供电(巴州段)和静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9日。
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巴州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科联系,并提供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人:白海波
联系电话/传真:0996-2262347
附件:G3033奎屯至独山子至库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外部供电(巴州段)和静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G3033奎屯至独山子至库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外部供电(巴州段)和静县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
巴州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