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现将《2025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引客进州”“引客入疆、送客入冀”暨宣传促销奖励政策》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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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3月17日
2025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引客进州”
“引客入疆、送客入冀”暨
宣传促销奖励政策
为贯彻旅游兴州战略,通过奖励措施有效激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旅游市场发展活力,充分激励旅行社招徕游客,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发新产品,有效开拓客源市场,不断加大引客进州和引客入疆、送客入冀力度,推动冀疆两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引客进州”政策
(一)奖励范围及原则
1﹒巴州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列支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审批在我州设立的旅行社(含分社,下同)招徕疆内外游客(不含巴州籍游客,下同)来巴州旅游以及旅游人才培训、宣传促销等。
2﹒2025年6月1日至9月30日旅游旺季期间的团队,不在本政策奖励范围。
3﹒按照“总额控制、专款专用、程序规范”的原则加强奖励资金管理,当年度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兑现,用完为止。
(二)奖励条件
1﹒航空包机(切位)停留2晚,并游览不少于2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
2﹒火车专列连续停留1晚2天,且不少于30小时,并游览不少于2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
3﹒大型大巴旅游团队连续停留2晚3天,且不少于50小时,并游览不少于3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
(三)奖励标准
1﹒航空包机(切位)。疆外:单次组织游客包机直飞落地巴州境内且在巴州旅游,每架次30人以上,或同一旅行社不同航班同一天由疆外抵达巴州境内,累计人数达到30人以上,每人奖励400元,每增加1晚住宿,补贴增加60元/人,最多增加补贴不超过2晚。疆内:单次组织游客包机直飞落地巴州境内且在巴州旅游,每架次30人以上,或同一旅行社不同航班同一天由疆内抵达巴州境内,累计人数达到30人以上,每人奖励100元,每增加1晚住宿,补贴增加60元/人,最多增加补贴不超过2晚。
2﹒火车专列。疆外:单次专列组织团队游客在巴州旅游,150人以上,每人奖励120元,每增加1晚住宿,补贴增加60元/人,最多增加补贴不超过2晚。疆内:单次专列组织团队游客在巴州旅游,150以上人,每人奖励100元,每增加1晚住宿,补贴增加60元/人,最多增加补贴不超过2晚。
3﹒大型会议团队。旅行社举办或承办州外各类会议,团队人数在100~200人的,按照1万元/团给予奖励;201~300人的,按照2万元/团给予奖励;301人以上的,按照3万元/团给予奖励。
4﹒大巴旅游团队。同一旅行社同一天组织疆内外团队游客在巴州旅游,150人以上,每人奖励50元。
5﹒导游讲解员。在巴州从事导游(讲解员)工作并在导游(讲解员)的各类比赛中,获得全国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获得省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得州级比赛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对在巴州从事导游工作并通过全国导游等级考试的高级导游一次性奖励1万元,中级导游、外语导游一次性奖励5000元。
6﹒地接社。评选10家“引客进州突出贡献奖”。地接社每年度组织州外团队游客6000人以上来巴州旅游,前3名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4~10名分别予以1万元奖励。
7﹒组团社。同一旅行社年度累计组织疆外团队游客10000人以上来巴州旅游,予以10万元奖励;15000人以上予以18万元奖励,20000人以上予以25万元奖励。
航空包机(切位)、火车专列、大型团队不可享受重复奖励。
(四)奖励申报要求
1﹒旅游航空包机(切位)、火车专列、大巴旅游团队、举办或承办会议奖励申报实行抵达前15日内一团一报。由地接旅行社向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以下材料: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备旅游线路(含酒店);旅行社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组团的资质、证明;举办或承办各类会议的函。
2﹒旅游行程或会议结束后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电子合同单号;电子行程单;国内旅游团队合同;机票报销凭证,专列、大巴租赁凭证;游客身份证号、手机号以及在巴州境内的住宿发票、火车票;带团导游基本信息、组团社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住宿发票、景区门票或游览证明;举办或承办会议的参会人员签到册;利用抖音、微视频等新媒体宣传手段发布巴州的信息及活动剪影。奖励顺序以该项审计材料提交时间先后为准。
二、“引客入疆、送客入冀”及宣传促销政策
(一)奖励范围及原则
1﹒河北省列支一定数额的援疆资金,用于京津冀审批设立的旅行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旅厅审批的巴州本地旅行社,通过组织航空、火车、自驾和房车游等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招徕京津冀游客到巴州旅游、巴州游客组团到河北观光旅游、沿线宣传推广及开展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和第三方旅游统计等。
2﹒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按照“总额控制、专款专用、程序规范”的原则加强奖励资金管理,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兑现,用完为止。
4﹒奖励类别为航空包机(切位)、火车(专列、团队、途经)、自驾和房车游。
(二)奖励条件
1.京津冀地区组织游客到巴州旅游。航空包机(切位)在巴州停留2晚3天以上,且不少于50小时,并游览不少于3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火车专列以巴州为主要旅游目的地,连续停留不少于4天3晚,且不少于70小时,并游览不少于3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火车团队(包位)在巴州停留2晚3天以上,且不少于50小时,并游览不少于3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途经火车,连续停留1晚2天,且不少于30小时,并游览不少于2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自驾和房车游在巴州连续停留不少于6天5晚,且不少于120小时,并游览不少于7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
2﹒巴州组织游客到河北旅游。航空包机(切位)在河北停留2晚3天以上,且不少于50小时,并游览不少于3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火车专列以河北为主要旅游目的地,停留不少于4天3晚,且不少于70小时,并游览不少于3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火车团队(包位)在河北停留2晚3天以上,且不少于50小时,并游览不少于3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自驾和房车游:在河北停留不少于6天5晚,且不少于120小时,并游览不少于7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
(三)奖励标准
1﹒航空包机(切位)奖励。单次组织游客到巴州或河北旅游,每架次30~40人,每人奖励600元;每架次41~60人,每人奖励800元;每架次61~80人,每人奖励1000元;81人以上,每人奖励1250元,奖励不超过15万元。
2﹒火车专列奖励。由河北境内始发,以巴州为主要旅游目的地,冠名“冀疆情·巴州行”号旅游专列,奖励50万元(游客不少于400人,不足400人,每少1人减少奖励1250元)。由巴州境内始发,以河北为主要旅游目的地,冠名“冀疆情·河北行”号旅游专列,每人奖励650元(游客不少于400人)。
3﹒火车团队奖励。单次组织河北或巴州游客赴对方地旅游,每批次30~40人,每人奖励300元;每批次41~60人,每人奖励400元;每批次61人以上,每人奖励500元;每批次奖励最多不超过6万元。
4﹒途经火车专列奖励。5万元(游客不少于400人,不足400人,每少1人减少奖励250元)。
5﹒自驾游和房车游奖励。单次组织京津冀或巴州自驾、房车车队赴对方地旅游20台以上,且人数不少于60人,奖励10万元(每少1人减少奖励1000元;每少1台车辆减少奖励5000元)。
航空包机,火车(专列、团队、途经),自驾和房车游不可重复享受本奖励政策。
(四)奖励申报要求
1﹒旅游航空包机、火车(专列、团队、途经)、自驾游和房车游团队奖励申报抵达前10日内实行一团一报。由组团社向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以下材料: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备旅游线路(含酒店);旅行社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组团的资质、证明。
2﹒旅游行程结束后15天内向巴州当地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内容:电子合同单号;登机牌(包含电子登机牌);国内旅游团队合同;包机专列凭证;游客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在巴州或河北境内的住宿发票、电子行程单或登机牌、火车票等(自驾游团队可不提供登机牌、火车票,房车游团队可不提供住宿票、登机牌、火车票);带团导游基本信息、组团社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景区门票或景区游览证明;利用抖音、微视频等新媒体宣传手段发布巴州或河北的信息及活动剪影。
三、其他事项
(一)奖励按照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旅行社三家共同确认的游客实际人数为准。旅行社按本政策提交相关材料,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对旅行社规范经营核查合格,按本政策予以发放。
(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审材料进行审核,对奖励支出资金进行审计;委托第三方统计调查评估机构对全州游客和旅游收入进行统计并进行分析,出具分析调查报告。
(三)旅行社本政策有效期内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奖励政策,如已享受应依法追缴相应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非法获取奖励资金的;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游客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或有不良经营记录的。
(四)本政策数据中所称“以上”“不少于”的,均含本数。
(五)本政策由巴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