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现将《2026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引客进州”“丝路情怀·融情之旅”援疆旅游专列促三交奖励政策》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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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26年2月13日
2026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引客进州”
“丝路情怀·融情之旅”援疆旅游
专列促三交奖励政策
为贯彻旅游兴州战略,通过奖励措施有效激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旅游市场发展活力,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客源市场,加大引客进州力度,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
1﹒巴州人民政府、河北省巴州援疆指挥部列支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奖励政策,具体金额以实际拨付为准,含审计费用。巴州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用于航空包机(切位)、疆内火车专列、会议团队、大巴团队、自驾团队的奖励支付,河北省援疆资金用于疆外火车专列、奖励审计费的支付。
2﹒使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合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奖励资金的使用需接受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审计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财政审计规定执行。招徕疆内游客不含巴州籍游客。
3﹒奖励日期为2026年1月1日—5月31日,2026年10月1日—12月31日(6月1日至9月30日不在本政策奖励范围)。
4﹒按照“总额控制、专款专用、程序规范”的原则加强奖励资金管理,当年度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兑现,用完为止。
二、奖励条件
1﹒航空包机(切位)。连续停留3天2晚,并游览不少于3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
2﹒火车专列。连续停留2天1晚,且不少于36小时,并游览不少于3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以会议、商务、通勤为主要目的的包列不在奖励范围内。
3﹒大巴团队、自驾团队。连续停留3天2晚,且不少于50小时,并游览不少于3个3A级以上收费景区。
三、奖励标准
1﹒航空包机(切位)
疆外:单次组织游客包机直飞落地巴州境内且在巴州旅游,每架次30人以上,或同一旅行社不同航班同一天由疆外抵达巴州境内,累计人数达到30人以上,每人奖励500元,每增加1晚住宿,奖励增加50元/人。
疆内:单次组织游客包机直飞落地巴州境内且在巴州旅游,每架次30人以上,或同一旅行社不同航班同一天由疆内抵达巴州境内,累计人数达到30人以上,每人奖励80元,每增加1晚住宿,奖励增加50元/人。
2﹒火车专列
疆外:单次火车专列组织疆外团队游客在巴州旅游,200人以上,全年旅游专列组团500至1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全年旅游专列组团1001至15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全年旅游专列组团1501至2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5万元,奖励资金不超过60万元;全年旅游专列组团2001人以上的旅行社一次性奖补不超过20万元,奖励资金不超过60万元。
疆内:单次专列组织疆内团队游客在巴州旅游,200人以上,每人奖励50元,每增加1晚住宿,奖励增加50元/人。
3﹒会议团队。旅行社举办或承办州外各类会议,会期不少于2天1晚,团队人数在100~200人的,按照1万元/团给予奖励;201~300人的,按照2万元/团给予奖励;301人以上的,按照3万元/团给予奖励。
4﹒大巴团队。同一旅行社同一天组织疆内外团队游客在巴州旅游,100人以上,每人奖励50元。每增加1晚住宿,奖励增加50元/人。
5﹒自驾团队
疆外:同一旅行社同一天组织不少于15辆车、80人巴州旅游,每人奖励100元。
疆内:同一旅行社同一天组织不少于15辆车、80人巴州旅游,每人奖励50元。
6﹒评选10家“引客进州突出贡献奖”。地接社每年度接待州外团队游客6000人以上来巴州旅游,前3名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4~10名分别予以1万元奖励。
四、申报要求
1﹒旅游航空包机(切位)、火车专列、大巴旅游团队、自驾团队、举办或承办会议奖励实施前10日内一团一报。由巴州地接旅行社(含分社)向巴州文旅局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备旅游线路(含酒店);旅行社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组团的资质、证明;车辆信息;举办或承办各类会议的函。
2﹒旅游行程或会议结束后15日内,由巴州地接社(含分社)向巴州文旅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电子行程单,国内旅游团队合同,机票报销凭证,专列、大巴租赁凭证,游客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以及在巴州境内的住宿发票、火车票,申报社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景区门票、电子核销记录或游览确认函等证明材料,举办或承办会议的参会人员签到册,旅游活动剪影。奖励顺序以该项审计材料提交时间先后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旅行社按本政策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15日,按照巴州文旅局、审计机构、旅行社三家共同确认的游客实际人数为准。
2﹒巴州文旅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审材料进行审核,对奖励支出资金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予以兑现。
3﹒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发生或隐瞒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奖励政策,对已享受的依法追缴奖励资金并追究申报单位法人法律责任: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非法获取奖励资金的;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游客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或有不良经营记录的。
4﹒本政策数据中所称“以上”“不少于”的,均含本数。
5﹒本政策由巴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