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全面建立覆盖各行业、各领域信用承诺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提升,经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同意,现将《全面加强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各县市、各成员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业务协同,共同推进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附件1:全面加强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2:报送模板
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
全面加强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以有力措施加强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优化我州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坚持依法合规、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各项工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全州营商环境,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以信用“促改革、纾企困、惠民生”为重点,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能力,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质效,深化信用创新应用,守住信用领域安全底线,全面提升信用环境建设水平,持续擦亮“信用巴州”城市名片,助力创建信用体系建设模范地州,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实施信息归集工程
1.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巴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新疆),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合规率达到100%,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县市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专项整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工作作为示范地区创建整改提升工作的有力抓手,切实行动,抓好落实,有效解决重错码问题。分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采取分类处理方式,逐一纠正,全面整改。各赋码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解决重复代码及错误代码占比全州代码总量的比例过高的问题,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清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动态清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错。不同赋码单位要建立配合机制,针对重错码清零工作难点共同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州党委编办,市监局、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低于代码总数0.024%,长期坚持
按照“依法依规、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公示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归集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获取的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的信用信息,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5类行政管理信用信息(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通过巴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电子政务外网http://172.16.1.156:8080/credit/login/submit.do?systemId=gkpt)及时、准确、完整地推送至“信用中国(巴州)”信用门户网站,并探索形成信用档案,特别是对失信记录要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涉及特定信用信息(水、气、不动产等相关信用信息)需按报送模板(附件2)每月报送一次至发改委,由州发改委账号统一进行报送。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县市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协调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信用服务机构,将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并依法记录和获取的煤气、暖气、仓储物流、行业自律、信用评价等特定信用信息,依法依约归集至巴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商务局、民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大力实施信用承诺工程
5.建立本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制度,根据巴州信用承诺以及履约践诺数据标准,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承诺书范本,并及时主动在“信用中国(巴州)”信用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全面开展主动公示型、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容缺受理型、信用修复型、证明事项告知型及其他类型信用承诺。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政办、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巴州税务局、州民政局、州工商联负责,组织州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市场主体、行业商协会商开展主动公示型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及时将各类信用主体作出的信用承诺签字盖章扫描件及按照信息归集的统一报送模板(附件2)于每月25日之前将信用承诺及践诺信息推送至发改委,承诺数据将由发改委统一通过巴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信用中国(巴州)”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对信用承诺履约情况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核查,将违约失诺记录纳入相应主体信用记录并推送至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建档留痕、可查可核可溯,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定、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巴州)”网站自愿注册证照资质、生产经营、履约践诺、表彰奖励、公益慈善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工程
8.制定本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根据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对监管对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在数据产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及时推送至州信用平台,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巴州)”网站公示。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重点在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幼、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产品质量、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金融监管、纳税、旅游等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评价。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委、司法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政府金融办、国家税务总局巴州税务局、文旅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快速审批修复申请。各处罚决定部门要通过打电话、发信息、公告等多种举措,宣传、提醒、督促、指导满足修复条件的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通过“在线申请修复”渠道,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按流程提交修复申请材料。同时,要立足自治区信用修复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初审速度,对于满足初审条件的企业,将初审时间从原来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1.各行业监管部门统筹使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估、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区域性综合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类别,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按照上级部门、行业规定每年将监管过程中的1-2个典型案例形成文字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巴州)”网站。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协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和引进依法合规设立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入驻,有序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增加多层次征信供给。推动辖区内金融机构与持牌征信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加强和规范征信服务市场、征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鼓励征信机构依法创新征信业务,在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确保信息安全,保障征信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推进开展诚信试点工作
13.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和政务诚信承诺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推动重点领域政务信用承诺,建立履约践诺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配合自治州部门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信用档案,发挥政务诚信监测预警作用。持续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依法将不履行义务的党政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牵头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州党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以“营商环境突破年”为契机,以信用监测排名和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各项指标提升为抓手,开展巴州信用建设提升行动,按照《全面加强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其《具体任务分工》要求,建立联络员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完善通报制度,对标对表分解任务,按部门逐项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指导培训,确保我州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步上升。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推进征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大力推广新疆综合金融服务(信易贷)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平台开展融资服务,以供应链融资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充分发挥征信系统支持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各相关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多层次开展试点示范。配合自治区部门开展示范(州、县(市)、园区)创建。鼓励各级各部门依法合规开展各类信用示范创建活动,在养老、家政、托育等行业率先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创建。持续推进农村地区信用评定,健全符合当地特点的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大力推进信用市、信用县、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在人才引进、表彰奖励、公务员录用遴选等工作中积极查询、使用社会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州党委组织部,州人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强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工程
20.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金和项目支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质审核、科研管理中依据《自治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评价结果加强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遍应用信用报告。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窗口单位负责,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特别是在行政审批、行政确认中普遍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国家税务总局巴州税务局、工商联负责,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降低市场交易信用风险。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州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科技局、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巴州税务局、工商联。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长期坚持
21.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办理行政管理服务事项过程中,对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守信主体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1)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
(2)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列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选择对象;
(3)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等便利;
(4)在日常监管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优化检查频次;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长期坚持
22.组织辖区内企业入驻新疆中小企业融资综合金融服务(信易贷)平台,确保辖区内企业入驻比例达到20%以上。州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组织各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联系和业务协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入驻信易贷平台。督促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利用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优化信贷服务,提升“信易贷”平台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功能和水平。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巴州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数字认证中心(CA)、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国资委、市监局、工商联、邮政局、教育局、税务局、交通局、管委会、人民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长期坚持
(六)大力实施失信治理工程
23.州中级人民法院切实提高失信被执行案件执结率,州人社局持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将行政区域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市场主体在全州开办市场主体中的占比严格控制在1%以内,争取压减到自治区平均水平线以下。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完成,长期坚持
24.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考试作弊、交通运输失信、逃骗税和“假发票”等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工作方案、列出具体计划,定期通报治理成效。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公安局、政府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国家税务总局巴州税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以项目审批、补助资金安排、食品药品、养老托幼、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工程质量、政府采购、交通运输、税务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一般失信主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失信惩戒措施,按照上级部门、行业规定每年形成1-2个典型案例推送至州信用信息平台。
(1)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2)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限制;
(3)失信被执行人在项目备案、核准过程中从严审查,申报项目予以限制;
(4)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级;
(5)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6)对失信主体约谈;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各行业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其负责人失信记录及时推送至州信用信息平台。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法失信行为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牵头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严重失信主体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行业;
(2)限制相关任职资格;
(3)限制享受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政策;
(4)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限制高消费;
(6)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强力实施主体权益保护工程
29.依法依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失信行为,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内容和范围、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失信行为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进行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各行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明确告知行政管理对象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方法及渠道,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尽早使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1.健全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固信用信息交换通道安全,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行业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广泛实施诚信宣传引导工作
32.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信用工作信息发布宣传力度,依托“信用中国(巴州)”网站、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门户网站,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建设活动,树立诚信典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城市小品等宣传媒介,以新闻报道、开设专题专栏、播放公益广告、安置长期固定宣传小品等形式,积极普及社会信用知识,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受益的良好舆论氛围。每月报送1篇信用方面宣传简报至bzfgwjmk@126.com 邮箱。
牵头单位:州党委宣传部,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3.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频次,扩大信用培训宣传教育范围。围绕“质量月” “食品安全宣传周” “安全生产月”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信用记录关爱日”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 等重要节点,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州党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司法局,人民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4.各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定期举办信用教育培训,向各类信用主体宣传解读信用政策,引导信用主体树立诚信意识,重视信用修复工作,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积极开展针对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岗位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与诚信教育。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党委组织部,司法局、教育局、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文旅局、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5.各行业管理部门、州行政服务中心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企业活动,对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州教育局牵头负责,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学校活动,将诚实守信作为学生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州工商联牵头负责,积极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工商联
责任单位:州行政服务中心、各行业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36.加快实施信息系统优化提升工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信用工作部署,按照巴州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系列标准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持续完善州信用平台和网站功能,不断提升信用平台和网站在开展信用监管、联合奖惩、惠民便企、政务诚信监测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为全州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完成平台建设
37.加快巴州金融综合服务(信易贷)平台建设工作,与新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数据端口对接,实时监测本地区信用贷款状况,打造个性化服务。通过建设平台实现银企对接、风险防控、监管激励等“一站式”服务,打造“政、银、企、信”信用信息共享,为推进“信易贷”平台提供有力保障,切实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巴州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各相关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完成平台建设
38.落实落细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信用信息征集及管理应用、信息共享交换和安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内容,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制定诚信建设规范性文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全州及行业领域信用制度规范建设,夯实社会信用建设制度基础。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直各部门、县市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9.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金融诚信、生态信用等重点领域信用工作,充分发挥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引领指导作用,定期召开信用建设工作会议,适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统筹谋划全州及各行业领域社会信用高质量建设,研究协调解决信用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0.完善《巴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全州信用工作考核办法,州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巴州监管分局建立信用工作月统计、季评估、年考核机制,依据自治区信用平台月统计结果,每月对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单位)开展“双公示”、特定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组织入驻“信易贷”平台、失信专项治理、信用信息宣传等工作情况,于次月上旬进行通报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强化工作监督问效,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季度和年终高质量发展考核结果,督促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信用建设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巴州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人民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1.充分利用各级信用工作力量,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提升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信用专家队伍,汇聚区域内外研究机构、高校、信用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各类信用领域相关人才,深入开展信用政策、信用监管、信用标准、信用应用等方面内容研究,为全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党委组织部、编办,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双公示”及五类行政管理信用信息归集责任部门(单位)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国安局、州国资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水利局、州司法局、州统计局、州卫健委、州文旅局、州应急管理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巴州监管分局、州林草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气象局、州烟草专卖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库尔勒海关。
开展信用承诺责任部门(单位)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州发展改革委、州卫健委、州烟草专卖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统计局、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文旅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巴州税务局、州商务局、州司法局、州水利局、州工信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展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部门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
行政许可部门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水利局、州统计局、州气象局、州档案局、库尔勒海关、州应急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国家保密局、州邮政管理局、州烟草专卖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文旅局、州林草局、州工信局、州卫健委、州网信办、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州监管分局、人社局、州民宗局。
行政处罚部门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审计局、州民政局、州水利局、州统计局、州气象局、州档案局、库尔勒海关、州应急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邮政管理局、州烟草专卖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文旅局、州林草局、州工信局、州卫健委、州网信办、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州监管分局、州人社局、州民宗局。
信用修复部门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审计局、州民政局、州水利局、州统计局、州气象局、州档案局、库尔勒海关、州应急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国家保密局、州邮政管理局、州烟草专卖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文旅局、州林草局、州工信局、州卫健委、州网信办、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州监督分局、州人社局、州民宗局、国家税务总局巴州税务局。
信易贷推广入驻部门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信局、数字认证中心(CA)、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国资委、州市监局、州工商联、州邮政管理局、州教育局、州税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管委会、人民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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