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文件《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文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河湖长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县市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增强河湖长制工作激励效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激励对象
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市)、乡(镇)、街道河湖(段)长
二、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坚持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湖采砂综合整治、河湖岸线管理保护、河湖水质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治理修复等重点工作,完善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主动作为、团结协作、真抓实干,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三大类共10个子项。(详细内容见附表)
(三)评分办法
总分为150分,河长履职尽责“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占100分,“工作推进力度”占50分,各子项按照细化指标分别赋分。
三、评审程序
自治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河湖(段)长赋分和综合排名,乡(镇)、街道河湖(段)长由县(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细化指标推送拟推荐名单。参照本评分办法,严格评审,遴选出拟激励的县(市)、乡(镇)、街道河湖长名单,并报自治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在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结果运用
对评定为优秀河湖(段)长在年终干部评优中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附表:
自治州年度县(市)、乡(镇)、街道河湖(段)长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 |
指标内容 |
考核评分细则 |
赋分 |
考核 |
备注 |
1 |
河湖长履职尽责情况 |
日常工作开展 |
巡河巡湖次数达到制度规定,开展巡河调研实时掌握河湖管理状况和存在问题,在河长通app上传巡河湖发现问题且完成整治销号的,得30分。巡河次数未达到规定次数的,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巡河发现问题未整治销号并上传app的,每有1处扣1分,扣完为止;巡河不认真、未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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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
河湖问题处理 |
积极参与责任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责任河湖进行巡查,协调解决责任河湖管理和保护的突出问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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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 |
各级对下级河湖长制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治并建立了闭环台账的。得20分。未开展督导检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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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清四乱”情况 |
推动“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成效明显;上级部门组织的暗访抽查情况好,没有发现新增的重大乱建、乱占问题,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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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情况 |
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平稳,责任制落实,制度完善,监管严格,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有力有效。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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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河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监管情况 |
监督反映责任河道内建设项目、有关活动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影响河湖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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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洪问题及巡查情况 |
积极协助解决被确认为是碍洪问题,河湖长公示牌、水源地保护标识牌、入河湖排污口标识牌等标识设施是否存在破损、老化、未及时更新等问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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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情况 |
特色活动 |
积极参加河湖长制工作典型案例征集、水美中国征稿、幸福河湖短视频比赛、“最美河湖卫士”推荐等四项“逐梦幸福河湖”主题实践活动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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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 |
积极在本级报刊、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同一主题重复报道只计算一次),往上级媒体平台上报河湖长制工作信息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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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幸福河湖建设 |
积极推进示范幸福河湖建设,水资源、河道管理规范,水环境水生态明显改善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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