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国防通信设施安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进一步做好69036部队维护范围内国防通信线路迁改(保护)和受损索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主席令〔2021〕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2021〕291号)、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关于加强国防通信线路迁改(保护)和受损索赔工作的措施》,结合军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国防通信线路定义
国防通信线路是指以有线、无线信道为传输媒介,服务于国防通信的线路设备(施),主要包括:光(电)缆、管道、杆路、标识、天线及附属设施等。
二、明确国防通信线路迁改(保护)事项
国防通信线路迁改(保护)是指为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既设国防通信线路安全和技战术性能指标,应地方单位(个人)申请且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对国防通信线路采取的改建、挪移、加固等防护措施。其中,需要采取中断通信的处置措施,属于国防通信线路迁改;不需要采取中断通信的处置措施,属于国防通信线路保护。
69036部队把通信畅通、线路安全作为首要考虑,按照“非必要、不迁改,能保护、不迁改”、“军地双向公开”的原则处理迁改(保护)事项。迁改(保护)事项,原则上部队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或物资补偿,由申请方出资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通信管道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0374-2018》《通信管道与通信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19》《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T5178》《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技术标准GB/T51421-202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2015》和军队统一标准完成线路迁改(保护)施工建设。
(一)请迁单位定义及职责
请迁单位应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业主(代建业主)或立项业主授权的具有正式授权公函和中标通知的相关单位,以及负责审批管理、征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提出线路迁改(保护)需求申请,配合现地勘察;
2.编制线路迁改(保护)方案,签订迁改(保护)协议;
3.送审迁改(保护)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部队提出建设需求和标准规范,组织迁改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配合完成工程验收和割接测试等;
4.按照军队迁改(保护)程序和时限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推进。若因请迁方自身原因导致全流程超出时限要求的,应当由请迁单位提出延期申请,按照线路迁改(保护)审批权限及时报备备案。请迁单位拒不提交申请的,由69036部队业务科室通过微信小程序作出项目驳回处置;
5.双方迁改(保护)协议明确的其他职责。
(二)迁改(保护)工作流程
按照“请迁受理—现场勘察—编制方案—呈报审批—签订协议—迁改施工—工程验收—线路割接—数据更新—归档备案”的基本流程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1.请迁受理。地方单位(个人)如对建设区域内国防光缆情况不清楚,或发现光缆标识,请拨打4008695001申报,经核实确需迁改(保护)的,由请迁单位通过“国防光缆维护之家”微信小程序上传《国防通信线路迁改(保护)申请函》并同步将纸质函件邮寄至我部。
2.现场勘察。我部在微信平台受理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具体内容包括:核实现场情况,掌握线路迁改(保护)相关数据;组织可行性论证,商定线路迁改或保护初步方案。
3.编制方案。我部将在勘察结束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迁改(保护)方案编制,并组织与请迁单位协商谈判。
4.呈报审批。一级干线迁(保护)改事项,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干线,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5.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后,我部将以69036部队名义直接与请迁方签订协议,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
6.迁改施工。施工前,由请迁单位自行选择具备通信或电信工程专业资质、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设计单位,根据迁改(保护)初步方案和协议条款设计施工图纸(附设计说明),设计完毕后,将设计文本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材料一并邮寄至我部,同时附《线路迁改(保护)项目廉政情况说明表》。我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反馈结果。若审核通过,可开展迁改施工;若审核不通过,限期整改后重新审核。
7.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请迁单位通过4008695001热线申请验收。我部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请迁方移交相关资料;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后重新验收。
8.线路割接。验收合格后,由军方组织线路割接,通常安排在周末组织。割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拆除原老旧光缆和警示标识。
9.数据更新。由军方完成。
10.归档备案。由军方完成。
特别强调:迁改(保护)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押金或物资补偿;所有费用均由请迁方承担;请勿轻信“包办迁改”“快速审批”“内部通道”等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三、明确国防通信线路受损索赔事项
国防通信线路受损索赔是指地方单位或人员在建筑施工、筑路架桥、农林牧渔、水电交通等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因违规操作或误操作,以及偷盗破坏等行为,造成国防通信线路、设备损坏或降低其技术、战术性能,而进行的通信线路修复、法律责任追究和经济赔偿等工作。
国防通信线路发生人为阻断,按照“情况报告—抢通修复—取证报案—编制概算—协商谈判—呈报审批—签订协议—归档备案”的基本流程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1.情况报告。施工人员发现光缆或不慎造成光缆被损坏后,第一时间停止破坏行为,保护好现场,等待抢修人员,切不可掩盖断点,伪造现场试图隐瞒事实,应主动联系光缆维护单位,告知准确的断损地点。可通过4008695001询问在事发地域是否有光缆阻断情况,也可沿光缆走向寻找标识标牌,查看联系电话。
2.抢通修复。维护人员抵达现场后,应积极配合协助部队或部队指定的代维人员开展抢修作业。由于阻断时间是赔偿概算的关键参数,通过配合修复缩短抢修时间既减低阻断对部队造成的影响,也能减少赔偿金额。
3.取证报案。发生人为阻断后,我部依法依规向公安部门报警备案并对现场拍照录像,收集相关证据信息,肇事方应当配合现场取证和公安部门的调查问询,主动提供工程项目相关信息。
4.编制概算。赔偿经费主要包括:线路看护费、线路抢修费、业务阻断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线路看护费按军队误餐费、差旅费标准计算;线路抢修费由部队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测算计取;业务阻断费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工信部联电管〔2014〕372号),依据中央军委统一的业务单价标准计取。
5.协商谈判。谈判通常以会议形式组织。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国防通信线路受损赔偿协议。肇事方未达成协商意愿或拒绝协商,将启动司法诉讼程序办理。原则上,非主观恶意的行为造成军用光缆阻断的采取民事诉讼方式追赔;若肇事方存在主观恶意或明知线路情况下造成线路损坏,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判决生效后,若被告未按判决结果履约的,部队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呈报审批。按线路等级逐级审批。
7.签订协议。部队直接与肇事方签订协议,禁止与第三方签订赔偿协议。协议生效后,肇事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限将赔偿款转账至部队专用账户。
8.归档备案。由军方完成。
四、廉洁倡导
欢迎请迁(施工)单位对我部工作人员在国防光缆迁改工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以下事项:
(一)监督有无利用军队影响力为地方人员投标迁改(保护)工程站台;
(二)监督有无利用职权干预影响地方业主方选取施工单位;
(三)监督有无军地勾联搞潜规则,人为设置门槛为投标迁改(保护)施工项目提供便利;
(四)监督工程验收有无故意降低标准,是否收取地方人员好处;
(五)监督与地方人员对接开展工作是否遵守群众工作纪律,有无态度傲慢、盛气凌人、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监督对地方质疑和投诉是否认真处理,有无敷衍塞责、拖延推诿等情况;
(七)监督是否在军地交往中安排或接受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是否接受地方企业或个人以钱款、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方式开展的慰问、捐赠。
(八)监督是否授意地方企业支付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担负的费用、收受赠送的礼品礼卡等财物。
如发现我部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违纪行为,请及时向我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举报。我部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96—2361262
来信地址:新疆库尔勒市铁门关路15号(纪检监察科收)
附件:1.“光缆维护之家”微信小程序
2.国防通信线路迁改(保护)申请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69036部队
2026年6月2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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