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巴州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我州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实施小额信贷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将继续实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小额信贷政策,实施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凡州域内在新疆注册、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有贷款意愿且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相应还款能力的,均可享受本期小额信贷优惠政策。具体内容为: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9个月的免抵押、免担保贷款,用于受疫情影响的、复工复产各项生产性支出。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所产生的利息由自治区财政给予50%贴息。
申请流程:有小额信贷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可向生产经营地所在社区(乡镇)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审核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经社区、县(市)“两级联审”通过后,推荐给就近的承贷银行;经承贷银行审定,符合贷款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完成贷款发放。
巴州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本期小额信贷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助力其尽快复工复产,提振发展信心,达到经济稳增长稳预期的目标。(记者 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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