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文化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获批准。这标志着全疆首部聚焦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出台。
巴州不仅拥有博斯腾湖的烟波浩渺、巴音布鲁克的九曲回肠、塔克拉玛干的浩瀚壮阔,更有楼兰故城的千年回响、东归英雄的家国情怀、马兰精神的时代传承,文化资源厚重且独特。通过法治的力量推动这些宝贵资源挖掘保护、传承发展和转化利用,对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条例》立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根本导向,依托山水、草原、胡杨、红色、民俗等文化旅游资源优势,突出楼兰文化、东归文化、军垦文化、马兰文化、石油文化等地域历史文化,打造“丝路山水·壮美巴州”品牌,从规划建设、服务保障、品牌培育、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既明确了“打造新疆重要旅游目的地、世界级旅游目的地重要支点”的目标,又细化了文旅深度融合的具体举措,推动文化元素融入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环节,让巴州的“山水之美”与“文化之韵”更好融合,让全国乃至全世界更多游客走进巴州、了解巴州、爱上巴州。
“这部法规是全疆首部聚焦文旅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州人大常委会又一次成功开展促进型立法的生动实践,旨在整合巴州深厚文化底蕴、独特自然景观和优越区位优势,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艾尔代说。
自2017年9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聚焦“一湖一河一林一草原”(博斯腾湖、开都河、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巴音布鲁克草原)和库尔勒香梨、红枣等特色产业制定法规,初步形成了具有巴州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记者 赵富强 通讯员 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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