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立足群众实际需求,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力度。
此前,灵活就业人员在正常缴存状态下,需满足购房、租房、还贷等条件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门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参缴积极性。此次调整打破原有局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取用途、频率和额度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受具体用途、提取次数及金额的限制,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与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提取计划,使住房公积金成为可支配的安居资金。二是提取周期自主选择。为适应不同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特点和资金规划,提取周期可按月、按季或按年自由选择,实现提取安排与个人经济状况的精准匹配,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的便利性。三是保留账户余额以保障未来住房消费。为维护灵活就业人员今后的住房消费权益,提取时账户余额需保留10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优化政策仅适用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以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此次政策优化是中心落实自治区政策部署、响应灵活就业群体关切的重要举措。通过放宽提取条件,既能增强灵活就业人员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用性和灵活性的直观感受,消除“缴存易、提取难”的顾虑,也有助于缓解其短期资金压力,提升缴存积极性。下一步,中心将持续关注灵活就业群体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更广覆盖、更深层次发展。(记者 周海霞 通讯员 白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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