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完善生育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负担,巴州出台新政,自2026年10月1日起,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此次政策调整,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应保尽保、同权同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缴费规则同步参保缴费,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1%,缴费基数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参保后可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障待遇,涵盖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
一直以来,灵活就业群体因就业形式特殊,生育相关保障存在短板。本次政策落地,补齐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短板,进一步拓宽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让灵活就业群体也能平等享受生育相关惠民政策,有效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通讯员 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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