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州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对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22〕8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文件要求,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政务服务“一窗通办”,进一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文件梳理过程
2024年3月21日,州行政服务中心起草《关于在州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量少,未在中心设立常驻窗口,也不具备设立分中心条件的职能部门,纳入综合服务窗口成员单位,将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综合服务窗口,群众和企业只需到一个窗口即可办理多项业务,避免“多头跑、反复跑”。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包括综合服务窗口职责、运行方式、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综合窗口设立过程中的“窗口设置”、“人员选派”、“运行方式”等方面工作内容,在“明确责任”、“规范运行”、“加强考核”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四、窗口运行机制
经征求并吸纳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将7个单位的41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服务窗口管理,其中:州教育局22项、州统计局7项、州商务局5项、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3项、州邮政管理局2项、州工信局1项、州财政局1项。
综合服务窗口由各单位选派人员轮值开展工作,工作期间需遵守州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工作制度,并负责接收、受理、审核群众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台由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类审批办理,审批结果通过窗口统一反馈。
五、加强人员培训
进驻综合服务窗口的单位要对轮值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能够熟练处理各进驻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
电话咨询渠道:0996-2613122
相关链接:关于在州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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