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州级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月26日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办法》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出台目的
(一)政策背景。当前,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抓手。巴州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此前存在部分项目规划衔接不足、资源共享不畅、建设标准不统一、绩效管理薄弱等问题,例如部分部门信息化系统独立建设导致“数据孤岛”,财政资金在重复硬件采购、低效运维中造成浪费,同时部分项目安全防护措施未同步落地,存在安全隐患。此外,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数字政府建设提出“统筹集约、安全可控”的更高要求,亟需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为巴州信息化建设划定规范、明确路径。
(二)出台目的。1.统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通过明确项目归口管理机制,依托州级统一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等公共基础设施,推动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共建共享”,破解以往“各自为政”的建设困境,最大化发挥财政资金聚合效应。2.规范流程,提升项目质量。从项目申报、实施到验收、运维,建立全流程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审核标准与责任主体,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全州数字政府总体架构,避免“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问题,保障项目实施质量。3.强化安全,筑牢防护底线。将密码应用、网络安全要求贯穿项目全周期,要求同步规划、建设、运行安全保障系统,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切实防范数据泄露、系统瘫痪等安全风险。4.突出绩效,优化资金使用。建立“预算控制—过程监管—事后评价”的绩效管理链条,要求项目从申报阶段明确绩效目标,验收后开展自评与长期评价,推动信息化建设从“重投入”向“重实效”转变。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管理范围与主体,厘清权责边界。1.界定项目范围。《办法》聚焦“州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信息化项目”,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电子政务项目,如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库、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及运维、信息技术专业服务(如咨询、监理)等;二是州级政府投资工程中涉及的信息化部分,如配套的软件系统、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同时明确排除日常办公设备(如个人电脑、打印机)、专业领域设备采购及土建工程,避免管理范围泛化。2.划分部门职责。构建“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责任体系。州数字化发展局作为核心管理部门,统筹项目审核、验收与移交;州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拨付与绩效管理;州审计局将项目建设、效益及安全纳入审计监督;州党委机要保密局聚焦涉密项目与密码应用监管;州国资委则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项目备案,形成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格局。
(二)规范项目全周期流程,强化过程管控。1.申报阶段。分类型申报:建设和服务类项目按年度申报,需提交申报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信息共享方案等;运维类项目于每年三季度申报下一年度计划,便于财政预算提前统筹;重点项目严审:软件开发估算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求申报前开展专项调研与可行性论证,避免盲目投资;所有项目需预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明确共享类型与反馈机制,从源头推动数据互联互通。2.实施阶段。计划刚性约束:未列入实施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安排资金、不得开工;紧急新增项目需报州政府特批,杜绝“未批先建”;过程规范管理:项目需在计划下达1个月内启动实施,实施方案不得偏离可行性研究报告;硬件采购需经保密、财政部门备案;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州数字化发展局备案,禁止擅自变更采购内容;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保障建设质量;动态监管:实施单位每季度报送进度报告与自查报告,州数字化发展局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加强督促;对4个月内未签合同的项目,原则上终止并收回资金,避免资金闲置。 3.验收与评价阶段。验收刚性要求:项目必须竣工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且不得申报升级、扩容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不予通过。通用软硬件项目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软件开发项目不少于3个月方可验收,且试运行至验收周期不超过1年;绩效跟踪评价:实施单位需提交绩效自评报告,项目验收后1年内还需开展总体评价,重点评估目标完成度、资金使用效率、实际应用效果,推动项目持续优化。
(三)聚焦安全与共享,筑牢发展根基。1.安全优先。同步落实防护措施,要求项目全程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安全保障系统与主体工程“三同步”(同步规划、建设、运行),并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实施单位需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与风险评估,确保系统稳定运行。2.共享导向。破解“数据孤岛”,将信息资源共享清单、需求清单作为项目审核必备条件,共享的完整性与时效性直接影响项目投资、运维经费及验收结果,倒逼各部门打破数据壁垒,推动政务信息资源高效利用。
(四)兼顾基层与特殊情况,增强政策适用性。1.基层衔接。要求各县市信息化项目符合州级数字政府统筹要求,项目情况及时报州数字化发展局,确保全州建设“一盘棋”;县市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办法》制定本地规则,兼顾区域差异。 2.涉密项目管理。在遵循《办法》基础上,额外执行保密规定,实现“普遍管理+特殊管控”的有机结合。
三、政策咨询渠道
巴州数字发展局数字政府规划建设科,联系热线:0996-6799967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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