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用足用好国家民贸贴息优惠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民贸县、民贸企业资格申请工作
目前,我州仅有且末县、若羌县、和静县取得民贸县资格,其余各县市民贸、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难以享受国家民贸贴息政策。州民宗委、人行巴州中心支行等部门要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市积极推进民贸县资格申报工作,并将“十五”之前不具有定点企业资格,但效益较好、资信可靠、规模较大及对解决当地少数民族就业具有带动作用的企业纳入“十一五”定点生产企业名录。各县市要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现场讲座等形式向民贸、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宣传、解释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及相关贴息程序,努力疏通经办银行与民贸、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信息沟通渠道,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国家民贸贴息优惠政策。
二、积极支持民贸企业发展
人行巴州中心支行要指导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民贸、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信贷投入,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资金保障。要严格优惠利率贷款利息补贴程序,切实发挥补贴资金对民族经济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对享受国家民贸优惠政策企业的监督
州民宗委、人行巴州中心支行要加强沟通联系,对享受国家民贸贴息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补贴资金的运用监督。对“十五”期间认定的已破产、停产、关闭而无法正常经营的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