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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水泥行业节能监察的通知》的通知
2017-04-21 00:00
水泥行业
巴经信发〔2017〕143号
转发《关于做好水泥行业节能监察的通知》的通知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县(市)商经委、各工业园区:
为落实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自治区经信委委托自治区建材行办和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对全疆水泥行业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活动,我州有7家水泥企业将参与此次节能专项监察。请各县市、园区按照《关于做好水泥行业节能监察的通知》(新经信环资〔2017〕114号)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及时准备,配合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完成监察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水泥行业节能监察的通知》
巴州经信委
2017年4月21日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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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