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司法局:
为加强全州法律服务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公证、司法鉴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执业行为,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司法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自治州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5日至7月4日州司法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赴7个县市5个公证机构、2个司法鉴定机构、6个律师事务所、7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组制定业务检查记录表,坚持把指导、监督工作贯穿于检查全过程,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抽阅案卷、个别谈话、情况反馈等形式,对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党的建设、内部管理、执业规范、业务工作等综合检查,对涉及党的建设、健全制度、文书档案、办证(案)程序等方面问题已作出现场整改,对其余15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指导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规范、公正、诚信执业。
二、取得的成效做法
(一)律师工作方面。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被检查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党员律师交叉任职,落实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三会一课”落实到位,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日益健全。被检查律师事务所均按照要求完善建立了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财务管理、投诉查处等多项制度上墙公示。
(二)公证工作方面。党建业务共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被检查的大部分公证机构机能够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范。库尔勒市公证处推进党建统领,以党建促处建,规范公证处管理,内部管理规范,业务运行规范。
(三)司法鉴定工作方面。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鉴定机构重视自身能力建设、鉴定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制度建设和规章执行,建立了案件受理、检查检验过程监管、疑难案件会鉴、内部复核、出庭质证、咨询与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司法鉴定意见准确、客观和公正。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服务民生导向鲜明,聚焦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等基层群众关注高、反映强烈的问题,多数基层法律服务所主动开展法律援助、法治宣传进社区等公益服务活动,充分体现“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定位。合规意识逐步增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能按照要求,主动公示执业许可证、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案件代理委托合同要素较完整,案卷中当事人身份材料、清单等基础资料留存规范。
三、存在的不足及问题
(一)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还需进一步规范。个别律师事务所重业务学习、轻政治学习的倾向依然存在,党建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发展党员工作缓慢。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文书档案管理普遍重视程度不高,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信息化建设相对北疆地州市律师事务所还较滞后。律师社会责任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一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律师社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公证机构党组织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公证机构未落实负责人“一岗双责”不到位,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不够规范和完善,有的未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未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政治学习、主题党日活动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公证业务管理需进一步规范,案卷管理仍需完善。公证业务需进一步拓展,个别公证处办理业务仍是传统业务,新型公证业务和司法辅助事务未能有效推进。
(三)司法鉴定所业务工作不精细。抓党建、促业务联系不紧密;个别案件卷宗归档材料不齐全;瑕疵卷依然存在。
(四)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规范性有短板。有的案卷制作粗慥,个别从业者存在私自收费等违规行为。部分法律服务所存在案卷归档不及时、文书填写不完整(如委托代理合同要素缺失)、收费票票据不规范等问题,反映出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四、整改意见建议
(一)持续深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一是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持续深化“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培训轮训工作,大力推进“把优秀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律师”工程,切实提高律师队伍党员比例。二是深化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压实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思想政治教育、执业行为监管、信访投诉处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案件审批、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疑难案件讨论、定期考核等制度,严格案卷目录标准,规范整理文书案卷,促进律师事务所依法规范执业。三是发挥律师社会服务功能。发挥律师在法治巴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持续开展“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助企纾困等活动。
(二)持续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公证程序规则。各司法行政机关应督促公证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业务档案等方面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司法部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公证业务,加大公证员业务培训、跟班学习力度,提高公证员业务技能、综合素质、政治本领。二是严格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和财务管理。对长期不发展公证员的“一人处”,应当降低公证员绩效工资发放比例,消除“一人处”现象。公证机构留足事业发展基金,规范财务管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是提高负责人综合能力。司法行政机关要立足公证机构长远健康发展的视角,提高公证机构负责人拓展创新公证业务、强化公证机构质量把控、内部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能力。
(三)持续树牢鉴定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意识。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促所建、以党建强业务,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参加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办公场所、受案收费、印信管理、结案归档等方面制度要求。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鉴定机构要定期组织鉴定人开展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集中学习培训,集中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鉴定人特别是党员鉴定人依法依规执业意识,切实提升执业能力水平。
(四)持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规范性。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卷宗管理制度,明确归档时限和文书标准;要求统一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正规票据,定期开展内部自查,从源头减少管理漏洞。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卷宗制作、收费票据管理、人员培训等流程,将继续教育纳入年度考核,要求从业者每年完成规定学时的法律知识和更新培训。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自治州司法局已现场向被检查的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反馈整改意见,整体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依法公开。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应当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相关县市司法局予以跟踪回访并督促指导落实,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