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司法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巴州公证、司法鉴定、律师执业行为,压实法律服务机构主体责任,防范执业风险,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9月3日至11月15日
二、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双随机”方式。执法检查工作人员以及接受现场检查的法律服务机构均在巴州司法局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见附件2)、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3)中以随机方式选取确定。
(二)监管对象抽取比例。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中关于“随机抽查的比例不低于监管对象总数的10%”的要求,结合各法律服务机构实际情况和近三年检查情况,本次抽查监管律师事务所20%,司法鉴定机构100%、公证机构50%。
(三)本次检查分为机构自查、随机抽查、问题整改、结果汇总公示四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26年9月3日—9月15日,各县市辖区内各法律服务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属地司法局,各县市司法局汇总后报州司法局;州直各法律服务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州司法局。(自查报告分为主要做法、自查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三部分)
2.抽查实施阶段。2026年9月16日—10月31日,州司法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组建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将投诉举报较多、发生过执业违规、上半年度检查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及人员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3.整改落实阶段。2026年11月1日—11月15日,对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意见,督促机构限期完成整改,做好整改复核。
4.检查结果公示阶段。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完成检查结果归集、公示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1.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是否有效,名称、住所、章程是否与登记一致;(2)分所设立、合伙人变更、注销等重大事项是否及时备案;(3)收费标准是否公示,是否开具合法票据;(4)律师服务费分配是否符合规定(如不得挪用或侵占);(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6)是否存在违规风险代理(如婚姻继承、社保类案件违规收费);(7)利益冲突审查记录是否完整,是否代理同一案件对立双方;(8)案卷归档是否完整,保管期限是否符合规定(一般至少保存10年);(9)公章、合同章使用登记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空白委托书等风险文件;(10)是否建立投诉台账,处理流程是否合规,是否及时反馈结果。
2.律师执业情况。(1)律师执业证书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证执业、挂靠或违规兼职(如公务员兼职律师);(2)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承诺办案结果、诋毁同行等行为;(3)律师是否存在行贿司法人员、干扰诉讼活动、泄露秘密等行为;(4)是否违规炒作案件、煽动舆论或发表不当言论;(5)是否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是否存在无故拒绝指派案件的情况。
3.专项检查重点。(1)党建工作。律所是否设立党组织,是否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建制度;(2)信息化与安全。是否使用案件管理系统,客户数据存储是否符合网络安全要求。(3)社会责任。是否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或法律援助活动。
(二)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1.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情况。检查公证机构在执业活动中有无违反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2.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检查:(1)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制度;(2)业务管理制度;(3)会议制度及组织管理制度;(4)场所安全运营管理情况。
3.公证员执业活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1)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2)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3)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4)私自出具公证书;(5)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6)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7)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8)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9)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公证质量情况。主要检查四个方面:办证程序、适用法律、文书制作、文书归档。具体检查办理公证事项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其文书是否真实、合法;(2)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3)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办证程序是否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4)拟出具的公证书的内容、表述和格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公证卷宗归档是否符合要求;(6)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特别要求。
(三)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执业监督检查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检查鉴定机构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2)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3)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4)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司法鉴定许可证》;(5)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7)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8)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9)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10)违反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导致司法鉴定档案损毁、丢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后果;(11)受理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不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12)仪器设备配备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13)是否依规建立检测实验室;(14)资质认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作。
检查机构所属鉴定人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2)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3)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司法鉴定人执业证》;(5)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或者收取鉴定费;(6)不按委托事项进行鉴定或者擅自增加鉴定事项;(7)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8)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9)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1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11)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
2.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检查机构和所属鉴定人是否存在以下行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错误适用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
3.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检查机构以下情况:(1)各鉴定项目开展情况;(2)执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情况;(3)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情况;(4)机构被投诉情况。
4.执业情况。检查机构及所属鉴定人以下情况:专兼职鉴定人数量;鉴定人在岗在位情况;鉴定人办理案件数量;鉴定人被投诉的情况。
5.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检查机构遵守、执行《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崇尚法治,尊重科学;服务大局,执业为民;客观公正,探真求实;严谨规范,讲求效率;廉洁自律,诚信敬业;相互尊重,持续发展。
6.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遵守、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情况,以及本机构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印章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7.贯彻落实《2026年全州司法鉴定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情况。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围绕整治重点与整治措施,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司法局、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是规范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秩序、防范行业风险、提升监管质效的重要举措。要严格对照抽查事项清单、行业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抽查工作严谨有序、落地见效,切实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依规检查。严格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全面公开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检查人员要坚持依法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细致、精准开展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客观梳理问题隐患,不擅自简化流程、不随意增减检查内容、不选择性执法,确保检查全过程合法合规、规范透明、有据可查。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对抽查中发现的执业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不到位、台账不完善、质量有瑕疵等各类问题,现场反馈、逐项列明、逐条交办,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督促被检查机构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在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坚决杜绝问题屡查屡犯、整改不实、虚假整改等问题。
(四)严守执业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检查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禁徇私舞弊、人情检查、选择性监管,严禁吃拿卡要、违规干预行业执业活动,自觉维护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管良好形象。
(五)严格按时公示,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检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将抽查结果与年度考核、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实现抽查监管、信用监管、行业治理深度融合。
附件:
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联系人:詹亚君 联系方式:0996—201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