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发〔2018〕310号 签发人:周百寅
关于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目标责任书》意见的函
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农机局、州林业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州气象局:
根据州领导对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目标责任书》意见的函”(新环函〔2018〕1441号)的批示要求,请各县市和各部门认真研究,对照目标任务书面提出相关意见(加盖公章),于10月7日13:30前反馈至巴州环保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目标责任书——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联系人:宋 楠 电 话:0996-210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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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4日
附件: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空气质量负总责,到2020年,库尔勒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8%,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下降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有关要求和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提高产业环境准入和污染防治标准。2018年底前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方案,明确企业名单和完成时限并组织实施,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工业污染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燃煤电厂(含热电联产和自备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2018年底前制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按规定时限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强化证后监管。
(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分散燃煤设施完成散煤替代。
(五)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淘汰工作。2020年9月底前,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六)优化区域交通运输结构。降低大宗货物公路运输比重,减少重型柴油车使用强度。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推进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完善城市交通体系。
(七)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推动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当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
(八)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落实全链条监管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划定。
(九)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防风固沙绿化工程目标任务。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县城建成区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做到文明施工管理“六个百分之百”。 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十一)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在初春、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十二)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实施大气污染源专项执法行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等专项行动。
(十三)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联动措施,制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年定期报自治区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应急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十四)完善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市、县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自治区和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在国家级高新区、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和规范降尘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开展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惩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十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七)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三、分解落实任务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每年制定工作方案,将自治区下达的细颗粒物、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等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区县、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落实到责任人。
四、监督考核
自治区每年初对上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自治区人民政府、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各保存一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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