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规定,对近期环评审查中发现的2家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文件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一、单位名称:新疆精言远致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D0C14N2C
法定代表人:李芳怡
(一)失信记分事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其配套文件有关规定,经审查,该公司编制的《尉犁县瑞凯能源有限公司110千伏肖塘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博湖县伟业塑料制品厂滴灌带及农用地膜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疆嘉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1.《尉犁县瑞凯能源有限公司110千伏肖塘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性质描述为“新建,未开工建设”,且现场图片未如实反映工程现状,根据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出具的现场核查意见,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18日开工,2024年5月10日完成建设,建设项目实际概况描述与《报告表》内容严重不符。未说明“未批先建”处罚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关于“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填写已建设内容、处罚及执行情况”的要求。
2.《博湖县伟业塑料制品厂滴灌带及农用地膜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如实描述项目实际情况,经我局现场核查,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情况下,厂区已安装完成一条地膜生产线,刻意隐瞒未批先建事实。未说明“未批先建”处罚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关于“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填写已建设内容、处罚及执行情况”的要求。
3.《新疆嘉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玻璃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未批先建,经我局现场核查,项目存在污染问题,《报告表》未按相关规定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我局于2025年5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新疆精言远致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失信行为记分处理意见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失信事实、处理依据及拟处理意见,并告知该公司和编制人员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期间,该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失信行为记分依据及记分数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七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新疆精言远致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D0C14N2C)及其编制主持人周艳艳(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37000000239,信用编号:BH071656)、主要编制人员人员刘芳(信用编号:BH065609)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失信记分情况计入其诚信档案。
二、单位名称:新疆与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78FJW04M
法定代表人:任光耀
(一)失信记分事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其配套文件有关规定,经审查,该公司编制的《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新疆若羌县里维齐明铁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1.《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地下水评价监测点位布设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根据导则要求,地下水二级评价项目原则上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均不得少于1个,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报告中实际布设上游2个,侧向1个,下游1个,不符合布设要求。
2.《新疆若羌县里维齐明铁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价引用数据无效。项目建设地点若羌县依吞布拉克镇以西52km处,与车尔臣河相距甚远。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和调查资料,包括符合时限要求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数据和调查资料,国家、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生态环境质量数据等;无相关数据的,水、生态、土壤等其他环境要素参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补充监测和调查”的要求。
我局于2025年5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与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失信行为记分处理意见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失信事实、处理依据及拟处理意见,并告知该公司和编制人员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期间,该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失信行为记分依据及记分数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七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新疆与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78FJW04M)及其编制主持人程建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12000000016,信用编号:BH072900)、主要编制人员人员李辉(信用编号:BH011896)分别实施失信记分4分,失信记分情况计入其诚信档案。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以上两家公司及其相关编制人员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