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9)已经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相关职能部门对疆外柴油货车监管手段单一,底数不清,车辆尾气检测未按要求做到全覆盖。
二、整改时限:2025年底。
三、整改目标:监管手段多样化,到2025年机动车尾气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四、整改措施:1.在主要道路、大型物流园、停车场等柴油货车集中区域,联合开展疆外柴油货车检查,加大抽检抽测力度,形成对疆外超标排放柴油货车有效监管。2.依托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生态环境部门将疑似超标排放疆外柴油货车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门处理。3.开展疆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五、完成情况
一是建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州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在八县一市主要道路、公安检查站、大型物流园等柴油货车集中区域,持续开展抽检抽测。2024年全州累计抽测832辆,合格率99.27%,其中疆外车195辆,合格率100%;2025年累计抽测927辆,合格率99.89%,其中疆外车547辆,合格率100%;2025年疆外车抽测比率同比上升35.57%。
二是充分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监测过往车辆尾气排放情况,2024年至今累计推送37条不合格柴油车线索至公安部门,要求督促车主进行尾气治理、复检。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对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256000,邮箱:bzhbjzlk@163.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108830
巴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