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0日-4月24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1
巴州且末县阿热勒镇引水工程(灌区工程)
且末县
且末县水利局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临时占地不得超出规划许可红线,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须在规定路线行驶。对永久占用的林地和草地,建设单位须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落实占补平衡或补偿费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对临时施工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等7.61hm²临时占地进行全面平整和生态恢复,优先选用本土灌草植物种籽进行植被恢复,确保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跨河渡槽施工应避开鱼类繁殖期,采用“湿法作业”并设置防污帘,在围堰两端设置临时鱼类通道,施工结束后拆除围堰并清理河道,恢复原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加强扬尘管控,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物料苫盖、围挡作业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砼拌和站须全密闭运行,筒仓顶部设置单机除尘器,定期更换布袋。钢筋加工棚须采用全密闭彩板结构,切割粉尘经自带收尘系统收集处理。运输车辆须减速慢行,保持车身清洁,限制车速,严禁带泥上路。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须设置防渗化粪池进行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周边绿化肥料,严禁外排。基坑废水须经沉淀池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严禁排入车尔臣河。跨河渡槽施工须采用分段围堰导流方式,基础开挖须采用“湿法作业”,并在开挖点周边设置防污帘,控制悬浮泥沙扩散范围,确保施工区下游100米处悬浮物浓度不超过50毫克/升。围堰迎水面须铺设两布一膜防渗层及编织袋装土护坡,避免围堰坍塌导致河道淤积。施工结束后,须及时拆除围堰并清理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有地形地貌。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基础减振、设置临时隔声围挡等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备耳塞、耳机等防噪用具。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昼间限值要求。运营期无持续性噪声排放。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施工期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废弃布袋和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后,统一清运至且末昆仑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填埋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须在每个临时生活区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期土石方须做到挖填平衡,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利用,余方须在施工作业带内摊铺平整,严禁设置永久弃渣场。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须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格划定施工临时生产生活区域,严禁在防治区外占压和扰动地表。临时堆土须采用梯形台体堆放,边坡系数不小于1:1.75,并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养护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须及时拆除临建设施,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相关要求,做好沙区生态保护工作。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跨河渡槽施工期间,应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施工废水、油料泄漏等事故对车尔臣河水环境造成污染。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围堰安全稳定,防止坍塌导致河道淤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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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世远0996-210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