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
| 1 | 新疆嘉旭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巴州“十四五国重G1000”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构网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输变电工程) | 库尔勒市 | 新疆嘉旭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升压汇集站、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要求;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常态化开展电磁水平监测;输电线路临近附近居民类保护目标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通过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下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10千伏/米;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安全教育,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降低风险事故概率。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控制施工范围,优化选址选线,建设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地、临时道路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扬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土石方进行苫盖;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及工艺,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收集管理定期清运处置。 (三)严格落实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含防渗集水池)处理,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处理。产生的事故废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危废暂存间,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无 | 无 | 李春 2255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