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务)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自治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检查的通知》(新水农牧函【2017】3号),国家和自治区将对巴州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进行检查。2016年度新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均已完工,但巴州目前为止只有四个县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为加快此项目的验收工作,特向还没有完成竣工验收的县市提出以下要求:
一、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申请。向州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完成维修养护任务。
(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资料齐全,并提供由县(市)审计部门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
(三)完成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维修养护工作总结及验收报告。
(四)维修养护项目前后照片、文字说明或声像资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2017年2月28日前州水利局、财政局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报自治区财政厅和水利厅备案。
如不按时完成验收工作,不安排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