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1日至4月30日我局对4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6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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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 审批时间 备注 1 巴州和静县乌拉斯台河(哈合仁郭勒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7号 和静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新疆正永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月1日 2 2026年危旧桥改造项目G216线K1337线+892处阳霞3号桥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巴水许决备案〔2026〕1号 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月14日 3 2026年危旧桥改造项目G216线K1336线+358处阳霞大桥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巴水许决备案〔2026〕2号 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月14日 4 关于《新疆且末250MW/1000MWh构网型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不予通过的函 / 且末融玉储能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鸿源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