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我局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1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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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 审批时间 备注 1 库尔勒市渠犁镇农村供水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38号 库尔勒市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新疆和安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0日 2 和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39号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新疆予正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0日 3 尉犁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及背压式余热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承诺书 巴水许决备案〔2026〕3号 新疆融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汇金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