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日鲁木加甫、库尔班·卡斯木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护和利用兰城文化遗址的建议》(第2—9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兰城遗址保护,和硕县文物部门已修建保护围栏1275米,并树立保护标志碑。2023年,我局指导和硕县文物部门编制申报了《兰城遗址北墙本体保护工程项目计划书》,重点拟对存在病害及失稳风险的城墙本体(长度约205米)进行修复加固。目前该项目正在积极争取中,须国家文物局立项批复。为确保文物安全,和硕县文物部门共聘任野外文物看护员15名,每月每人发放补助金2000元,协助文物部门履行野外文物看护职责。其中兰城遗址看护员2名,每月赴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巡查20天(次),及时准确上报文保单位的安全信息。目前兰城遗址考古发掘工作尚未开展,尚不具备开放和开发条件。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兰城遗址等古遗址本体保护力度,积极争取早日实施这一保护项目。坚持以文物资源本体保护、展示、利用为重点,以挖掘弘扬巴州历史文化为核心,加强文物资源与优质旅游资源的融合互动,培育以文物和历史文化为支撑的体验游、休闲游和研学游。深入挖掘拓展兰城遗址等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时代精神,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将文物保护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让文物说话,让历史发声,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
分管领导:陈英 ⠂ 职务:局党组成员、州文博院院长
联系电话:6781758
承 办 人:温 韧 职务:文物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2617637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