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卫办发〔2014〕342号
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妇社发〔2014〕15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起,自治州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将纳入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根据我州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实施方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