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对该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该公司抽查了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叉车、锅炉、计量器具。该公司未经授权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在用压力类,报警器类实验仪器仪表未依法申请检定。共发现十三项安全隐患,详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经调查核实:2021年1月15日,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对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进行检查,共发现6项隐患,截至7月9日巴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回头看检查,此次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完成整改的隐患五项,分别为:1.5台锅炉中,未见除锅10新MF00012(21)以外四台锅炉使用登记,起重设备实际使用与平台不对应,部分起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2.未见压力管道有效的检验报告,安装竣工资料、使用登记日常巡查巡检资料。3.未见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未见演练记录。4.未见压力表台帐,检定记录造假。5.未见配备专项安全管理员也未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焉耆县市场监管局7月9日现场笔录一份。7月12日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对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十三项安全隐患,详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提取证据、询问调查后证实:当事人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安全检查发现的13处安全隐患,其中1-4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5-13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对本案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
1.处伍万元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