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第三督导组在新疆美克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巴州巨力起重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向美克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了编号为TSG3465021-202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并给新疆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做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核实,发证机关未曾核发过编号为TSG3465021-202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当事人巴州巨力起重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美克化工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维保投标,自己伪造了编号为TSG3465021-202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用于新疆美克化工有限公司的起重机械维保竞标,并中标,与新疆美克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起重机械维保合同,合同编号:MKHG-CG-(服)-1857-2019.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巴州巨力起重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八条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活动;
2并处罚款:50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332230.11元;
4.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罚没款合计832230.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