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0日,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巴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工作人员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火车西站314国道472公里处库尔勒市四海加油站,对其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执法检查。对该加油站在售的5号油罐6号加油枪中的0号车用柴油抽样检验,经巴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5号油罐6号加油枪中的0号车用柴油所检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规定的要求.1不合格项目为:馏程,90%回收温度标准技术指标为≤355,实测值403,2:95%回收温度标准技术指标为≤365,实测值>403。 库尔勒市四海加油站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案(0号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案(0号车用柴油);
2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148476.708元;
3没收违法所得22320.028元;
罚没款合计170796.7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