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0日,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疆棋、曹格特与巴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工作人员到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开发区库尉大道279号巴州顺欣能源有限公司巴州南苑路加油加气站,对其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执法检查。对该加油站在售的0号车用柴油抽样检验,经巴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巴州顺欣能源有限公司巴州南苑路加油加气站在售的2号油罐11号加油枪0号车用柴油所检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合格项目:1.冷凝点,标准技术指标为≤4,实测值为5;2.馏程,90%回收温度标准技术指标为≤355,实测值378;95%回收温度标准技术指标为≤365,实测值401。巴州顺欣能源有限公司巴州南苑路加油加气站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案(0号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案(0号车用柴油);
2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104247.172元;
3没收违法所得3352.77 元;
罚没款合计¥107599..9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