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张晓冬、白永敏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格农田地膜市场准入标准的提案》(No.1355015)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要求,初步建立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全产业链条,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治理格局,残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为耕地质量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针对提案问题的具体解决措施
(一)完善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
1.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农业农村、工信、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等八部门联合开展农田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再利用全链条监管,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和共管共治体系的工作要求,目前已成立由政府牵头,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供销等部门组成的农田地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商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召开联席会议,解决职责交叉、衔接不畅问题,形成管理闭环。
2.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地膜使用、回收环节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残膜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消除监管盲区。
3.压实基层监管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将残膜污染治理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明确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废旧农田地膜回收、再利用的组织、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组织农田地膜使用者回收废旧农田地膜,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严格生产标准,强化企业责任
1.执行最严生产标准:根据《尉犁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尉犁县严格落实自治区“不得生产厚度小于0.01mm农膜”和加厚地膜标称厚度不低于0.015mm的规定,在尉犁县已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100万亩,从源头上提高地膜可回收性。
2.强化生产企业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农业农村、工信、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八部门联合开展农田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再利用全链条监管工作要求,强化生产端监管,对农用地膜生产企业每年度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规范生产、原料把控是否严格,并重点对近年不合格地膜生产企业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问题,依法从严处置,直至吊销相关资质。对近3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实行专人包干,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3.提升残膜回收能力: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广地膜机械回收技术,对符合补贴名录的揭膜拾膜等农用机械设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强化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宣传,合理调配农机,保障地膜机械回收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通过农民相互监督、巡查监管等措施,坚决制止和依法纠正将残膜直接翻埋、随意弃置或焚烧等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探索推行“谁生产、谁回收”机制,鼓励生产企业承担更多回收责任,推行“以旧换新”制度,利用市场手段倒逼生产端提供更易回收的高质量地膜。
(三)健全准入追溯,堵塞市场漏洞
1.加强使用端宣传引导:农业农村部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因地制宜推广无膜栽培、免耕无膜复播、头水前揭膜、一膜多用、带状复合种植等技术模式;通过调整种植结构、优化品种布局、推行轮作倒茬、精准调控水肥等措施,降低农田地膜覆盖依赖度。引导农户到正规农资门店选购合格地膜,优先选择带合格证、追溯码的产品,督促农资经营者主动开具购膜凭证,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发挥供销系统主渠道作用,加大标准地膜推广力度,提高优质地膜市场占有率,阻断不合格地膜流入田间。
2.强化线上线下监管:开展线下排查,重点检查农资销售点、农村大集等区域,严查销售台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压实电商平台责任,要求其对入驻商家进行资质核验,并定期自查清理违规产品,防止非标地膜通过网络流窜下乡。
3.推行地膜质量追溯:严格执行自治区要求,目前正常生产的34家地膜生产企业均按照质量追溯要求,在每卷地膜上标注产品质量追溯码,并上传企业和产品信息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构建以统一的追溯码为载体,生产单位“源头赋码、全程追溯、一码到底”的监管体系,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通过扫码即可识别真伪。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跨部门的农田地膜协同监管,每年开展1次大规模联合执法行动,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链条监管,力求做到非标地膜“不出厂、不入市、不下田”。
(二)提升生产源头管控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地膜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地膜拉伸强度、耐老化性等关键指标,从源头上提升地膜质量。加强企业标识、质量检验信息标注管理,要求企业必须规范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厚度、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提高溯源效率。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法治保障: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24年5月1日施行,为残膜污染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强化宣传引导: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讲,增强农户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残膜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主管领导:马国成,职务:党组成员、四级高级主办,
联系电话:17309966016
承办人:许铭剑,职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18999009098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