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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身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需填写“承诺书”的通知
2015-10-13 00:00
单身、贷款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8月27日民政部门下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民政部门自9月22日起不在对单身人员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为了切实保障缴存人权益和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单身职工在办理租房提取或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只需填写《单身承诺书》即可取代以前的“单身证明”,承诺书必须由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现场签订并留具指模。
特此通知。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8日
admin
索引号:JJ099-6300-2015-00003
发文字号:巴住房公积金〔2015〕26号
公文种类:
有效性:
发文机关: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2015-10-13
发布日期: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