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多元住房需求方面的作用,2025年11月19日,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立足“因城施策”原则,系统推出19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从提高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条件到扩大使用范围,全面释放政策红利,为各族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实现安居梦想注入强劲动力。
贷款政策优化升级,额度更高、条件更宽
新政明确了多项贷款额度上浮措施。对于二孩及以上家庭,以及参与“以旧换新”或购买“好房子”、现房销售等项目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130万元。若同时符合多项上浮条件,政策叠加后最高可贷160万元,切实减轻居民购房压力。
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疆内缴存人在自治区任一拟购房县(市、区)无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二孩及以上家庭二次贷款购房,同样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在疆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疆外缴存人,在巴州购房也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同时,缴存人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再申请贷款,已提取的首付金额可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办理贷款时,以共享的网签备案合同为依据,其中,新建商品房按网签备案价款核定额度;再交易住房则取网签备案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未办理网签的,按交易价、计税价、评估价中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住房贷款额度。
贷款偿还政策也更为人性化。结清首次贷款后,可直接申请二次贷款,无需等待;贷款偿还年龄上限统一延长至68周岁,最长贷款期限保持30年。
提取使用更加灵活,减轻安居生活压力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也更加灵活便民。父母与子女之间可全额互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次数不受限制,资金直接划入贷款账户,实现家庭互助、便捷还款。
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缴存人家庭在农村有自建房但在县市无房、在县市有房但工作通勤距离超过7公里,或为子女教育原因租房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实现“由租转购”时,累计租房提取金额可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宽。对于建成满20年、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的自住住房,更新门窗、改造水电气暖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分别为2万元和5万元;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缮房屋公共区域时,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
此外,低保家庭,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遭遇自然灾害或患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缴存人,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缓解生活压力,体现政策温度。
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全面优化,旨在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民生、支持住房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托起各族群众“宜居安居”的幸福梦想。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确保各项惠民举措落地见效、惠及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