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记者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州人社局)了解到,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优化全州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该局在前期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持续发力,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扩大实施缓缴政策范围。
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由原先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的基础上,新增了17类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也可参照执行。
州人社局还对三类保险缓缴期限进行了明确,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2年年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缴清;困难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3年3月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4月底前全部缴清;困难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从申请之日到2022年年底,缓缴的费款最晚于2023年4月底前全部缴清。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扩岗作用,州人社局还将进一步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记者 赵爽 通讯员 戴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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