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塔里木河流域塔里木河干流(巴州段)、开都河-孔雀河、博斯腾湖、台特玛湖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办公室,第二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长制考核办法》等文件关于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的要求,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方案》对各单位进行考核。为顺利完成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该《方案》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按照《方案》中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及赋分标准准备印证材料,并逐项打分;
二、按要求填写《河湖长履职及河湖治理保护成效情况统计表》;
三、按照《方案》中自评估报告编写提纲撰写各单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自评估报告。
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印证材料、赋分表、成效情况统计表、自评报告等材料(加盖公章)(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水利局)。
附件:2020年度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巴州水利局代章)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