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新民规〔2025〕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全州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行为,减轻城乡老年人养老负担,保障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我委会同州民政局拟定了《巴州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定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箱。
附件:
巴州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定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林玲 联系电话:2022056
邮箱号:bzfgwjghsfglk@163.com
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