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有关部门,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库尔勒市科技局,各县教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科技创新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培育和打造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利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形成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为基础的竞争优势,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自治州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自治州特色优势产业科技需求,坚持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集聚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打造一批科技研发平台、实验平台、产业化平台及科技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科技创新综合竞争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化需求导向,结合巴州科技创新资源现状,围绕科技发展和产业创新需求,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统筹规划。强化分类指导,提供精准服务,加强各类创新平台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资源综合利用,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
(二)政府引导,整合资源。强化州县、部门联动,发挥政府在公共科技创新资源供给中的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引导和支持高职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三)创新机制,彰显特色。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着眼破解创新资源分散、设备效能低下、平台间协同不畅等问题;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共建共享模式,兼顾科技创新平台公益性和市场化发展。
(四)聚焦需求,引领支撑。紧盯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建设,立足自治州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具有自治州特色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为壮大优势特色支柱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撑 。
三、认定条件
此次认定的州本级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星创天地。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为在州域内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州域内。
2.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上两个年度每年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上。
3.中心应当配备科研管理负责人和科研技术带头人,拥有专职技术开发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3人。
4.依托单位上两个年度获得授权或者登记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3项)。
5.具备必要的科研(工艺)设备和场地等条件,及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研发专门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且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已在州域实现共享。
(二)星创天地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2.实施主体可以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院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四、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指导服务和征集工作。
(二)初审推荐。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申报单位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出具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州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审核,提出评审意见。
(四)现场考察。州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社会公示。州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考察结果,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认定授牌。公示无异议的,州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颁发认定证书和自治州科技创新平台牌匾。
四、激励措施
(一)创建高能级平台。对认定的自治州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自治区级认定条件的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
(二)项目立项支持。对具备承担行业领域重大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应用专项的平台,优选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州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创新平台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科技交流合作等。
(三)政策激励创新。发挥科技创新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四)强化绩效评价。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奖优罚劣、动态管理”原则,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通过绩效评估以评促建,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规范运行,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五)加强金融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协作配合,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金融产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加大科技金融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支持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等借力金融支持实现持续发展。
(六)营造创新生态。有针对性地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品牌,一体化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品牌建设。深度挖掘和大力宣传创新机制活、研发能力强、带动产业发展作用明显的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监督管理
(一)年度报告。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应每年向州科技局提交年度运行报告,内容包括平台运行情况、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项目实施、研发经费等。
(二)周期评估。州科技局每三年对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一次周期评估考核,重点对平台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研发条件、成果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内容。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
(三)撤销资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州科技局撤销平台相应资格: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上一年度运行报告;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违反科研诚信规定,列为较重失信行为及以上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按要求报告重大变更或重大变更审核不通过的;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平台无法继续运行的;存在其他应予以撤销情形的。被撤销平台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请州直各有关部门、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库尔勒市科技局、各县教科局广泛动员,深度挖掘,推荐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业、院校等申报自治州科技创新平台,并将申报材料以纸件、电子版形式于7月31日前报送州科技局。
联 系 人:才才巴图 史婉娣 联系方式:2024322 2017703 18139060320 15276770595 附件:1.自治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书
2.自治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可行性论证报告 3.自治州星创天地申请表 4.自治州区星创天地申报书 5.自治州科技局科研诚信承诺书
巴州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