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自治区、州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自治区经信委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利润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紧紧围绕“清洁生产、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四个重点,加快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提升,切实带动全州工业企业全面实施,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现将“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委领导高度重视,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多次提出具体要求,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作为调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明确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淘汰落后层产能工作是由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的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与财政、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沟通,各负其责,严格把关,按照当年上报的项目必须在当年淘汰的要求,重点把好“三关”,逐项核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一是上报初审关。企业提出淘汰落后项目申请时,由我委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符合要求的我委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州人民政府确认后分别上报自治区经信委。二是现场核查关。我委牵头协调财政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通过现场核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和督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落实拆除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严格把握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关。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反复对照,认真落实,积极推进企业按要求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3、严密组织,认真落实。按照要求,我们采取召开座谈会、文件资料审核、现场踏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对不足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当年上报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把握必须在当年实施淘汰原则,并严格督促企业按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限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实事求是,认真对待。经项目核查,针对企业改制、兼并、重组、转让等原因,致使企业无法提供当年建设项目审批文件相关的证明文件不够齐全的问题。对此,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调查,区别对待,采取由当地主管部门或由地方政府出具证明文件,有效地解决一些改制企业历史资料无从查找的问题。既保证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严肃性,又有效地解决了企业改制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积极推进,落实责任。为了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列入名单的企业按时淘汰落后设备,我们在审核、督察和召开各种会议过程中,多次向企业讲解国家政策,要求并督促企业采取措施,确保落后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按要求拆除或废毁,以实际行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十一五”期间先后淘汰落后产能222.5万吨,淘汰落后生产线32条(台),包括:钢铁行业120M3高炉、20吨转炉、520连轧机组;造纸行业:1760双网双缸造纸机及附属设施、7台
四、涉及人员及人员安置的情况
淘汰落后生产线32条(台),涉及人员为824人,现已全部安置完毕。
五、中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共获得国家奖励资金3497万元,其中: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1372万元;焉耆县泰龙建材有限公司120万元;且末县金驼水泥有限公司5万元,已全部用于购置设备和人员安置。
六、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
地方配套资金,补偿设备购置及设备改造不足资金均为企业自有资金。
七、主要经验(措施和办法)
为积极响应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号召,连续3年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对设备运行老化;能耗高,污染重;生产效率低下的落后产能生产装置均予以淘汰。
八、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建议
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原岗位一部分职工通过调剂岗位的方式,安置在公司其它技改项目所缺的岗位中。因拆除成本过高,至今仍未完成设备及厂房的拆除,待公司搬迁后再予以拆除。
建议国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以奖励资金的形式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给予的奖励资金额度太小,对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二〇一〇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