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关于依法治州的答复
你在政协巴州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题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普法宣传上,首先要注意重点人群,有所侧重》的提案收悉。对你的提案我局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了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现就你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落实《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巴州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绩效考核和党建工作中的权重,继续推动大众传媒公益普法责任,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法治公益广告,办好普法节目、栏目和法治频道,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增强公益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继续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流动人口、农牧民、宗教人士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建设法治巴州的新要求,推动全社会共同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形成全州干部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奠定基础。
主管领导:刘 刚 职务:巴州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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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办 人:陆凌 职务:巴州司法局法制宣传科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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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司法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