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社会保险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编报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的通知》(新财社〔2012〕2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预算报表及编报说明电子数据于2012年10月20日前分别上报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和自治州卫生局,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州卫生局对本系统编制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于10月24日前分别送自治州财政局审核。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编报说明(A4纸型)纸质报表上报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前分别上报自治州财政局、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卫生局和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附件: 新财社〔2012〕269号
巴州财政局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州卫生局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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