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PPP合作中心)、各县(市)财政局(PPP合作中心),州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2017年自治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要点》(巴党办发〔2017〕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州PPP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落地PPP项目进展情况的定期报告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巴财建〔2016〕40号)进行规范和完善,决定从4月份开始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州直各部门是PPP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重点落地PPP项目情况定期报告工作,按照“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中介服务、工作通报、信息公开”的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建立起本地、本部门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确保定期报告项目信息真实、全面、有效、及时、规范。
1.财政部门(PPP合作中心)要主动做好部门之间的日常协调与服务,按照每年自治州确定的PPP重点落地项目实施路线图、时间表,认真做好项目推进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定期报告资料信息,梳理和掌握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意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内容及时完成定期报告的上报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向本地财政部门报送PPP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落地PPP项目进展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办法,取得的工作经验与做法,及时反映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等。
3.发改部门要积极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提供涉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价格调整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同时报备本地财政部门。
4.环保、国土资源、住建等项目审批部门,按照职能,要积极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相关审批和支持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同时报备本地财政部门。
5.签约项目咨询服务机构要积极协同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机构)、财政部门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资格预审、政府采购、合同签约、项目公司组建、开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同时报备本地财政部门。
二、统一定期报告方式,调整自治州PPP重点落地项目管理月台账管理办法
1.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重复,减轻工作量,决定从2017年4月份开始取消《自治州PPP重点落地项目管理月台账》,实行与《自治区PPP项目动态申报管理平台系统》并轨的台账管理方式,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财政部门及州直各部门原上报的重点落地PPP项目月台账改为按月以统一的定期报告及附表格式(附表详见附件)进行上报。
2.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财政部门及州直各部门要对重点落地PPP项目信息严把入口关,将项目库信息作为每月定期报告中信息内容的基础依据,认真分析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报告中的数据、信息要全面详实,要保证与《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和《自治区PPP项目动态申报管理平台》中反映的项目信息同步一致。
3.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人,切实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审批部门、签约项目咨询服务机构的配合,取得工作支持,签约项目咨询服务机构要给与协助,每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照每年自治州PPP重点落地项目实施路线图、时间表》项目推进时限,及时同步地做好《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和《自治区PPP项目动态申报管理平台》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上传、更新、汇总等动态维护管理工作。特别是要保证将列入自治州重点落地的每个PPP项目的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可研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验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资格预审、政府采购、合同签约、项目公司组建、开工等文本扫描影印件按规定时间及时同步上传到《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和《自治区PPP项目动态申报管理平台》中,并保证项目名称、投资额、项目合作内容的完全一致,为定期报告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撑。
三、报告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当期推进PPP工作出台制定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工作经验等情况。包括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建设、项目库建设、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融资情况、项目奖补情况、示范项目情况、咨询服务情况、社会资本方情况、培训考察情况、督导检查、项目整改情况等。
(二)当年项目进展情况。主要阐述以下内容:
1.项目动态管理情况。
(1)阐述截至当期列入自治州重点落地项目的数量、计划投资额情况。
(2)阐述截至当期重点落地项目数量新增、打包、减少的原因情况。
2.项目总体进展情况。
主要阐述截至当期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立项(投资审批)、环评、规划、用地、可研批复、项目实施初步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验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资格预审、政府采购、合同签约、组建公司项目、开工建设等实施阶段情况,并说明完成时间和项目的累计数量、计划投资额、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及计划投资额、实际完成投资额占总计划投资额的比例情况。
3.单体项目进展情况。
(1)阐述每个单体项目名称、计划投资额、实际完成投资额情况。
(2)简要阐述每个单体项目的合作内容、运行模式、资源对价及价格补偿机制。
(3)阐述项目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签约情况。要说明签约时间日期和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名称。
(4)阐述截至当期每个单体项目实际完成立项(投资审批)、环评、规划、用地、可研批复、项目实施初步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验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资格预审、政府采购、合同签约、组建公司项目、开工建设等实施阶段情况。要说明完成当期项目实施阶段的时间日期,对没有按照项目实施路线图、计划表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要说明原因情况。
(5)阐述前来洽谈对接项目合作社会资本方情况。要说明每个社会资本方的名称,阐明正式签订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社会资本方的名称、时间。
(6)阐述组建项目公司(SPV)的出资人、出资比例、出资额情况,阐明组建项目公司(SPV)的名称、时间。
(7)阐述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要说明工程招投标及开工时间,施工方单位名称。
(8)简述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要推进的工作等情况。
(三)上年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项目情况。
1.当年未签约落地项目继续推进情况。
2.需要合规性、合法性、规范性补充完善项目的整改情况。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期PPP推进工作中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需要协调解决问题及意见建议。
(五)近期工作计划。下一步重点抓好的工作和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等。
四、工作要求及报送时间
1.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年初自治州确定的重点落地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原则上不能变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变化,经再次论证识别后确需调整、打包的,调整(增加、减少)、打包后的项目数量、投资额不能低于自治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确定下达的PPP重点落地项目数量、投资额。
2.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对确需调整(增加、减少)、打包的重点落地项目,必须以正式文件方式向巴州财政局(PPP合作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将调整(增加、减少)、打包项目的路线图、时间表一并上报后,由州财政局(PPP合作中心)审定批复。
3.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和发现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积极做好工作开展和项目进展情况的宣传和典型案例分析工作,为本地党政领导建言献策,并及时以工作简报方式上报州财政局(PPP合作中心)。
4.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财政部门、州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认真填制定期报告附表后,须于当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定期报告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报送至巴州财政局(PPP合作中心)。
5.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财政部门、州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17年自治州PPP重点落地项目实施路线图、时间表》确定的项目推进时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地PPP重点落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巴州财政局(PPP合作中心)将对全州重点落地项目推进情况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将考核、通报情况上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并作为你县市、开发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自治区PPP项目台帐管理平台登录地址:http://220.171.43.217:83/ppp
自治州PPP定期报告工作邮箱登录地址: xjbzppp@163.com
联系人:北四县,罗 润 南四县,刘 畅 开发区、库尔勒、州本级,朱敬磊
附件:2017年巴州PPP重点落地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巴州财政局(PPP合作中心)
2017年4月1日
抄送:局领导,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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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财政局 2017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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