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所属单位:
为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制定我局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制度是关键”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促进权利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二、实施内容
严格落实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按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四项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的监督,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由宋宏林同志负责人事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人员录用由科室提出用人申请,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核,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统一招考或调动。工作调配及重要岗位变动,要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内部人员调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分管人事领导审核,经请示本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审核决定。“一把手”不能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不能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不能任人唯亲,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宋宏林同志为财务分管领导,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局内的正常业务支出,由局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理。相关财政业务的小额开支,由科室(中心)、所属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大额开支(按照《关于印发<巴州财政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局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确定华正禄同志负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有建设工程项目时,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和手续;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得以打招呼、写条子、暗示等形式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不得为自己的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等商务活动。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许个人指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确定华珊同志负责物资采购。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按照规定可以实行协议采购或分散采购的,要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采购工作领导批准,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三、实施要求
1.落实各项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照制度要求,明确各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2.落实分管领导。经班子集体研究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物资采购。
3.落实监督措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对分管负责人签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和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
1.单位主要领导不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的;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对职责范围内应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2.分管领导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做出处理的;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巴州财政局党组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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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财政局 2017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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