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自治区现代化灌区示范区和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县项目有关意见的通知》(新水农牧函〔2017〕5号),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县项目的指导、规范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出如下有关意见。
一、组织实施及项目安排重点
自治区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县焉耆县安排中央资金1200万元,你县要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建设任务。
自治区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县项目县要依据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建设内容以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高效节水和农田水利信息化建设为主,以补齐国家示范县短板、巩固提升当地农田水利设施为重点,不断提升示范县农田水利现代化发展水平。示范县依据自治区下达资金额度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
县水利部门组织开展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示范县建设要求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参照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报州水利、财政部门审批,项目批复文件报自治区水利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县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将项目实施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项目实施。不断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及时做好高效节水、末级渠道的坐标上图,数据入库工作。
(二)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发生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变更的,应由项目批复的部门批准,并报备省级财政、水利部门。
(三)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地县两级要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使用要求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县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自验,并由州水利、财政部门验收。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将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州水利、财政部门应按相关要求按月上报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表,并及时将项目建设、管理、验收情况、工作总结及绩效情况报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
(五)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不建机制不建工程,把工程建设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体制机制创新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坚持工程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同步推进,综合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主体落实,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四、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要求
要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和审批工作,于3月10日前将国家高效节水示范县实施方案报州水利局审批。
巴州水利局 巴州财政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