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九项)已经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面对水资源利用问题,部分县市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刚性约束缺乏清醒认识,在“四水四定”举措落实上存在明显短板,客观因素强调多,自我查找内因少、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够。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四水四定”,主动作为,坚决落实水资源生态保护责任。
四、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以及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列入日常学习篇目,强化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
2.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认真查找落实“四水四定”方面存在的差距,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从工业、农业、生活、城市发展等方面规范各行业用水行为,加强全社会节水管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五、完成情况:
1.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以及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学习篇目,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纠正思想误区、认识偏差。
2.2023年,我局首次引进第三方机构,充分征求了农业农村、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后,统筹县市“三生用水”需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用水定额,编制完成《2024年度供水计划》,并经巴州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研究后下发。同时,我州不断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目前共6个县市创建成功,提前达到自治区2025年创建要求。且末县、和静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已于2023年底通过自治区级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4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022085 邮箱:664179519@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022085
巴州水利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