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我局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做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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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 审批时间 备注 1 博斯腾湖西南河口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承诺书 巴水许决备案〔2025〕2号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新疆水绿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2 巴州且末县车尔臣河西岸干渠平原一级水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5〕13号 新疆敦益电力有限公司 甘肃晟裕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3 和硕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5〕14号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30日